继影视圈阴阳合同、霍尔果斯大量影视公司注销之后,昨日再有涉税消息传出。有消息称,3天内已有17位演艺人士被约谈,相关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前述不愿具名的导演则建议称,可以对补税主体做一定区分,对一些小微型工作室,还应该适当减免税,把影视行业的鱼养大,不能一刀切,否则大工作室伤筋,小工作室伤命。
明星工作室要凉?
对于这次针对明星工作室的补缴税款事件,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政府部门之前对影视行业税务问题的治理的延续。
工作室一度成为明星避税的重要路数。
影视律师张春杰的解释是,工作室在工商局一般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根据明星收入,通常会在最高档,即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为5%-35%。也就是说,同样的一笔收入,从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缴纳个体工商户税,可以避税10%。
早前有媒体曾报道称,一般来说,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经纪公司,再由经纪公司给演员“发工资”。但是这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对演员来说非常不划算,所以少有片方或经纪公司直接把钱打入演员账户。经纪公司会和演员工作室签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工作室,最后再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进行分配,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会减少很大一部分纳税额。
将公司注册到一些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的地方,也是另外一种行业现象。比如霍尔果斯。新注册的公司五年内免所得税、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所得税“以奖代免”的方式还给企业,这是全国唯一的“5免5减半”政策。此外,在增值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办公用房补贴等多方面均有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浙江东阳、江苏无锡等地均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招揽明星工作室进驻。
随着影视“阴阳合同”问题的爆发,明星避税被监管部门所重视,在霍尔果斯等避税圣地注册的明星们“夺路而逃”,当地媒体仅 8 月 27 日一天就刊登了 25 则注销公告。
一位大型影视公司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明星工作室年收入普遍过亿,以1亿元的收入为例,按照此次传言的口径,需要补缴约2000万元。
对于明星工作室补缴税款的影响,某大型券商影视传媒行业分析师指出,补缴主体是明星个人,上市公司不涉及补缴。但其亦指出,上市公司收购的艺人公司涉及补缴税款,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业绩承诺。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