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割仓库管理、顺畅交割业务流程,5月2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了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大商所持续推动交割制度创新,厂库交割、保税交割等业务先后落地。此次对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审批流程以及申请保税交割业务的条件进行修改,有利于相关交割业务在更多地区推广和应用,为产业客户交割提供了便利。
具体来看,《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即“经交易所指定的,在指定交割地点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服务的法人”。在此基础上,将指定交割仓库分为“指定仓库”和“指定厂库”,并分别规定仓库和厂库的申请、审批条件,为市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指引。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指定仓库为“以保管人身份提供仓储等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厂库为“以交易所认可的担保方式承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从主要特征上区别了仓库和厂库,强调仓库作为保管人提供仓储等服务,而厂库通过交易所认可的担保方式承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在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条件和材料上,《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一是原办法规定,申请指定仓库的单位应提交担保函,调整后,“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足10亿元的,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简化了大型产业客户申请流程。二是对于申请指定厂库,增设“商品质量、生产量或贸易量等现货情况应当达到交易所的要求,相关要求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的条件,加强厂库资质管理。三是要求申请单位在交易所指定范围内申请意向交割地点,提供意向交割地点申请书,以便更好对接现有交割业务。
此外,经海关总署核准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方可开展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因此《办法》规定,“申请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其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应当经海关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和审批条件,是针对正在申请的指定交割仓库,对于已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没有影响。
市场人士表示,交割是期货市场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大商所积极拓展新交割业务、扩大交割区域、加强交割仓库管理。此次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的修改更加务实、更具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提升申请设库效率、降低交割成本,确保新设立的交割库能够满足境内外客户的交割需求,促进期现货市场有效衔接。 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