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分别公布了修订后的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指引(南),上述规定自5月31日起实施。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此次修订适当性制度,均统一了期权和特定品种的适当性评估标准,实现了境内交易所的适当性评估互认,增加了对有经验客户的豁免条款,简化了适当性业务流程,将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
具体来看,修订后,期权和特定品种的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余额等适当性准入标准以及执行要求等完全一致,且境内各家期货交易所的适当性管理内容也将实现统一。客户只需通过一次适当性评估即可同时开通期权和特定品种的交易权限。比如适当性测试只需通过期货与期权基础知识的合并测试,不再需要单独测试。
另外,增加了跨所互认和豁免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交易者开通多品种交易权限提供便利。已通过交易所适当性评估的客户,在同一开户机构可以自动获得该交易所其他已上市品种的交易权限,不需要重复适当性评估。已具有境内实施适当性制度的任一期货、期权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可以不再进行适当性中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余额的评估。专业投资者、二次开户的客户、具有长期交易经验的客户、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可以豁免“三有”(有资金、有知识、有交易经历)要求。原则上,客户就适当性标准的同一项目资料只需要提交一次。
据了解,此次规则调整后,交易者参与同一交易所或不同交易所的特定品种和期权交易,通常只需进行一次适当性评估,将大幅减少开户机构和交易者的重复性操作,提高开户效率。同时,对各项准入要求的优化、适当性评估豁免范围的扩大以及增设适当性评估互认条款等,将进一步简化客户申请流程,为境内外交易者参与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提供更便捷的通道。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期权上市后不仅为产业链上各类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风险管理工具,也为专业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提供了多样化的交易策略选择,市场认知度和参与度正在逐步扩大。而随着我国原油、铁矿石、PTA期货在境外市场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境外客户对参与我国期货市场表达了浓厚兴趣。此次规则优化将进一步便利境内外客户参与境内期货、期权市场,提升各方交易境内期权和特定品种的积极性,对于提升期货市场参与度、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