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9年1月1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点评:
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的业务发展对于中国来说目前已经行经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第二阶段则是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
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以及实施国债冲抵保证金业务的主要考虑与影响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针对国债冲抵保证金业务这件事本身来说,由于国债流动性较高、价值稳定且处置成本较低,作为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是非常合适的。国债冲抵保证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金融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吸引更多的机构交易者进入衍生品市场进行交易。实际上,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是境外市场的通行做法,中金所此举也是为了和国际衍生品市场进一步接轨。
第二,针对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来说,扩大至所有金融期货品种或有利于提升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机构交易者的持债意愿。更加长远一点来说,由于银行和保险机构作为持债大头迟迟未能入市,因此尽管2015年国债已经划入国债期货保证金范围,但是相关冲抵保证金的业务量也并未呈现爆发之势。未来配合着银保入市政策的落地(可能性正在不断加大),国债冲抵业务的提前发展能够满足银保等持债体量较高的机构客户对于交易成本的管控,并不断吸引其入市,这也是对未来制度的运行做好铺垫。
第三,伴随着股指期货的三次松绑,整体持仓量以及交易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表明越来越多的交易者重新恢复并进入到股指期货市场当中。此外,未来还有更多的品种推出,例如30年期国债期货、利率期权、外汇期货等等,国债冲抵业务的发展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机构客户在实现交易成本管控的同时入市交易。
1引: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2回溯:2015年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
国债期货作为试点
早在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就宣布了《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为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稳步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债期货产品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国债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每日结算时,结算会员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不高于当日结算会员的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
二、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试点有序开展。 业务流程与结算细则 3更新:2019年国债扩展为所有上市品种保证金
适用范围扩大
在2015年国债就可以冲抵国债期货保证金,2019年中金所更进一步,实施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后,国债担保品可以作为所有在中金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保证金。 具体业务流程
引自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
一、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分为会员和客户两个部分。
(一)会员业务准备
1、会员开立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
会员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开立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2、会员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业务资格
会员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事先与中央结算公司沟通,申请开通业务资格。会员申请开通相关业务资格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3、会员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会员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向中金所申报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专用账户信息,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加盖公章的开户证件复印件。
(二)客户业务准备
1、客户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业务资格
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事先与中央结算公司沟通,申请开通业务资格,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客户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向中金所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客户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加盖公章的开户证件复印件;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国债交存和提取
客户交存和提取国债的,须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交存和提取申请表》。国债交存和提取的质押和解押操作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4影响: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的业务发展对于中国来说目前已经行经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
第二阶段——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
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以及实施国债冲抵保证金业务的主要考虑与影响有以下三方面:
国债冲抵保证金具备适当性
针对国债冲抵保证金业务这件事本身来说,由于国债流动性较高、价值稳定且处置成本较低,作为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是非常合适的。
国债冲抵保证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金融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吸引更多的机构交易者进入衍生品市场进行交易。实际上,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是境外市场的通行做法,中金所此举也是为了和国际衍生品市场进一步接轨。
增加持券意愿,银保入市准备
针对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来说,扩大至所有金融期货品种或有利于提升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机构交易者的持债意愿。
更加长远一点来说,由于银行和保险机构作为持债大头迟迟未能入市,因此尽管15年国债已经划入国债期货保证金范围,但是相关冲抵保证金的业务量也并未呈现爆发之势。未来配合着银保入市政策的落地(可能性正在不断加大),国债冲抵业务的提前发展能够满足银保等持债体量较高的机构客户对于交易成本的管控,并不断吸引其入市,这也是对未来制度的运行做好铺垫。
预计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提升
伴随着股指期货的三次松绑,整体持仓量以及交易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表明越来越多的交易者重新恢复并进入到股指期货市场当中。
此外,未来还有更多的品种推出,例如30年期国债期货、利率期权、外汇期货等等,国债冲抵业务的发展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机构客户在实现交易成本管控的同时入市交易。 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