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期货国际化破冰,三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
3月26日,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在上期能源上市,由此开启了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新征程。在原油期货探索期货市场国际化市场运作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5月4日、11月30日,铁矿石期货、PTA期货先后引入境外交易者。更多成熟商品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正在研究推进中。
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比限制放宽
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进一步向外商敞开大门。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3年后股比不受限制。
三、“保险+期货(权)”试点规模扩大、效果明显
2月初发布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2018年,国内三家商品期交所均加大了“保险+期货”试点的支持力度,试点品种、数量、规模及覆盖区域大幅扩大;期货经营机构也在加大模式创新,试点硕果累累。除在农产品领域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外,期货行业还在研究将这一模式引入工业品领域。
四、场内与场外融合取得新进展
2018年,国内期货行业在促进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融合发展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3月底,郑商所在其综合业务平台试运行仓单交易和基差贸易。5月28日,上期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上线运行,首批交易品种为铜、铝,随后又增加铅、锌、锡、镍等4个品种。12月19日,大商所正式上线商品互换业务。此外,《证券期货业场外市场交易系统接口》金融行业系列标准年初发布实施,完善后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年末发布,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库也在年末上线。
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管理办法实施
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发布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要求,基本统一了监管标准,并设置过渡期,作出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六、股指期货恢复常态化交易再进一步
12月2日,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交易安排: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下调至10%、10%、15%;日内过度交易监管标准调整为单个合约50手,套保交易开仓量不受此限;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点六。这是继2017年两次调整后的第三次调整,股指期货恢复常态化交易再进一步。
七、铜期权上市,商品期权从农产品扩至工业品
9月21日,我国首个工业品期权——铜期权上市。这是我国继豆粕、白糖期权后推出的又一个商品期权品种。与此同时,天然橡胶期权、棉花期权和玉米期权上市提速。12月28日,棉花期权、玉米期权、天然橡胶期权合约公开征求意见,商品期权进一步扩容在即。
八、创新和优化加快,期货品种体系更加丰富
2018年,我国期货品种创新和优化步伐加快。除原油期货外,2年期国债期货、纸浆期货、乙二醇期货先后上市交易。燃料油期货、线材期货经优化后重新挂牌交易。至此,我国上市期货品种达57个,期货品种体系进一步完善。而更多立项期货品种正在积极研究推进。
九、“连续活跃”试点品种扩充,套保效率大幅提升
2018年,促进合约连续活跃试点品种在PTA、动力煤、豆粕、玉米、铁矿石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镍、黄金、甲醇等品种。三家商品期交所通过降低不活跃合约手续费、免收不活跃合约平今仓手续费,在目标合约上引入做市商等方式,来改善目标合约的流动性。这一系列举措实施以来,上述试点品种“3、7、11”合约流动性大为改善,套保效率明显提升。
十、商品期交所境外布局深化,新加坡办事处设立
2018年,为配合市场开放,国内期货交易所积极深化境外布局,大力推进境外注册和境外机构设立。目前,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均已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上期能源和大商所已在香港证监会注册为自动化交易服务(ATS)提供者,可向当地市场参与者提供电子平台交易服务。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