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2月3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总体平稳规范。截至2018年10月末,债券市场余额达到83.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
《意见》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尝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改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为推进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意见》明确,证监会在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中,有权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证监会有权要求债券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等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交易记录、登记托管结算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取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征信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海关记录、纳税记录、工商资料、通讯记录等信息。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不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员,证监会有权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责任人员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配合证监会进行案件会商,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证监会。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