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未按要求和承诺淘汰落后生产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而且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1日晚通报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五矿”)控股子公司营口中板公司长期超标排放,“绿色工厂”名不符实。
7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中国五矿后,陆续收到多起关于中国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督察组随即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和承诺淘汰落后生产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营口中板公司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该公司拥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钢铁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具备年产620万吨铁、6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
2003年,中国五矿和五矿发展共持股41.67%,成为营口中板公司最大股东,之后该公司股权多次发生变更。目前,中国五矿是该公司最大股东,持股54.04%。
督察组介绍,2003至2005年期间,营口中板公司陆续建成投产4座450立方米高炉和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因不符合当时产业政策,2005年9月,该公司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炉役结束后(2010年前),改为国家倡导和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铁前和高炉、烧结机”。
该公司还向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承诺,“在5500毫米宽厚板工程建设完成并实现达产后,将现有的2800毫米中板生产线拆除”;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工程时,也明确要求“淘汰现有2800毫米轧机生产线”。
2005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原环境保护厅均指出该公司4座450立方米高炉和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等设备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配套工程中明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淘汰现有4台450立方米高炉和132平方米烧结机”。
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座450立方米高炉、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以及2800毫米中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其“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仍未兑现。
督察发现,2014至2018年,营口中板公司因环保手续不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共计受到环境行政处罚40次,累计罚款2320.98万元,其中600平方米烧结机因配套脱硫脱硝工程迟迟未建成投运被“按日计罚”处罚11次,累计按日计罚天数多达306天。
督察发现,营口中板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多发频发。督察人员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25日有数据记录至7月17日,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30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4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平方米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218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9次小时均值超标、氮氧化物浓度有42次小时均值超标。
2019年7月19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1号2300立方米高炉出铁过程中有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2017年8月,原辽宁省工信委发布的《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指出,申请绿色工厂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经查,该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该公司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
营口中板公司在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时,仅提供一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并称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满足钢铁行业及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但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该公司180平方米、600平方米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
该公司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