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利好逐渐弱化 大宗商品易跌难涨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冲击以及去杠杆引发的经济阵痛,使得期货市场行情一波三折。黑色系品种方面,钢铁行业已经在2018年完成“十三五”的1.5亿吨去产能目标,受环保限产政策的影响,行业在相当长一部分时间处于高利润状态。一季度,市场价格整体下跌,主要原因是螺纹钢、铁矿石、焦炭库存创新高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去杠杆引发的市场悲观情绪。二三季度由于库存持续下降,超过市场预期,伴随央行降准、中美贸易摩擦局势缓和以及基建需求的上升,钢材价格又持续上涨。从四季度开始基建需求下滑,消费预期悲观,价格又出现下跌。农产品方面,豆粕同样因为中美贸易摩擦演绎了“过山车”行情,豆油价格则创下了近10年来的新低。
展望2019年,在供需利好逐渐弱化的情况下,大宗商品价格整体易跌难涨。黑色系方面,需求塌陷将导致其价格继续保持低位。目前来看,供给方面存在边际放松的迹象。从需求来说,汽车行业增速低迷、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大,且伴随着持续的政策压力,未来房地产开工率将下滑。能源产品方面,原油价格走势至关重要。原油在2018年第四季度经历了大幅下跌,主要原因是美国豁免对伊朗制裁,使得市场预期迅速转变。2019年,对于原油供应过剩的担忧仍在持续。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美国页岩油主产区管道的逐步开通,将使得被抑制的页岩油产量冲击全球市场,在可预见的未来供给将增长。此外,受贸易紧张局势和其他因素影响,需求可能出现疲软势头。农产品方面,南美大豆播种已经完成,预计未来供应充足。但受非洲猪瘟影响,下游需求减弱。受多种因素影响,豆粕期货价格将出现下行走势。
先发品种以点带面 国际化新品种蓄势待发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与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成熟,期货市场国际化是未来的必然趋势。2018年是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元年,原油期货鸣锣上市,铁矿石期货以及PTA期货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原油期货上市以来,市场运行稳健,境外交易者有序参与,功能发挥良好,为其他品种的国际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原油及铁矿石作为首批国际化期货品种,具有“以点带面”的重要作用,期货品种国际化将带动整个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第一,我国期货品种上市时间有先后之分、成熟程度迥异,原油期货的品种建设经验将给其他品种国际化提供借鉴。铁矿石期货作为期货市场的存量品种,其国际化的运作经验会为其他存量品种国际化积累经验。第二,期货品种国际化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促进投资者的国际化。“引进来”就是通过国际化品种引进境外投资者,“走出去”就是期货公司借助国际化品种开展境外业务,同时让中国价格逐步参与到国际定价机制中去。未来,为了更快地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期货交易所在国际化品种创新方面将会有新的突破:上期所以原油期货的稳步发展为契机,推动投资者结构的国际化,将推动铜、螺纹钢、20号胶等期货品种的对外开放进程;郑商所2015年已经推出了甲醇的保税交割业务,借鉴PTA期货的成功经验,可以考虑甲醇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大商所可考虑推动棕榈油、黄大豆2号等作为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深化开放布局境外 强化合规防范风险
目前,期货经营机构根据自身的国际化战略进行了相应的布局。大商所为配合铁矿石期货的国际化,在新加坡设立了首个境外代表处,以加强与新加坡方面的联系。此外,大商所还注册了全球法人识别代码,便于交易所国际化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期所原油等部分品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一定关联,目前正筹划在境外设立交割库等工作。中金所欲将自身的期货品种设计制度移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在未来组成自己的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向发达市场学习先进经验。郑商所也将在新加坡设立境外代表处并获得了批复,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此外,我国境内多家期货公司也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进行了初步的国际化布局。
2019年,以“走出去”和“引进来”为抓手,期货经营机构将开展更多境外业务。“引进来”方面,最重要的对外开放形式就是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让我们的规则、合约、制度为境外投资者所接受。“走出去”方面,境内交易所可以通过和境外交易所的合作,实现产品的互挂、互通、互联。境内期货公司通过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经营机构,能够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满足我国从商品输出大国向资本输出大国战略转型的需要。现阶段,世界格局多变,外部环境变数大。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的过程中,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尊重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当地监管规定,做到合法经营;另一方面,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提高自身能力,为客户提供有效服务。
期货法亟待推出 监管理念需谋变
2018年,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期货立法已完成起草工作,并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的下一个程序,尽快推出期货法意义重大。一方面,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与法制建设不同步,需要完善相应监管条例。纵观金融市场,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领域均有相关法律,虽然我国在期货市场建设之初便开始推动期货立法,但是直至今日仍未推出。目前我国对于期市的监管仅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项行政法规,随着期货创新业务以及国际化业务的深入推进,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期货立法已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国际化需要相应的国际化规则与之配合,需要更加贴近国际监管方式和理念。如果不能使“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体制接轨,那么自身发展也会受限。
在期货市场国际化进入“快车道”的当前阶段,处理好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问题对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中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及监管制度等市场基础设施还有很多不足。我国期货市场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在适应我国国情的前提下,积极学习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更好接轨,为境外投资者的“引进来”创造更多的便利。具体来说,应遵循两点原则:一是择优而用。在相关立法和监管制度方面,要借鉴国外先进并且成功的经验,“择其善者而从之”。二是理解包容。境外投资者要理解各自所在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内地在制度方面的差别,境内监管层及交易所也要考虑境外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及客观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