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此次公布的开放举措共11条,是继2018年4月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大举措之后,释放出的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又一重磅利好信号。
易纲曾表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势在必行,金融业的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的自主选择,这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此次“11条”举措的公布,表明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节奏再次按下“快进键”,而我国金融业开放水平也不断在提高。
多举措首次提出,涉及多领域
根据新“11条”,在银行理财子公司方面,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保险方面,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基金、券商、期货领域方面,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在此前,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也取得了顺利的进展,去年4月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的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大举措绝大部分已经落地,金融对外开放硕果累累。
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提前至2020年
在此次公布的新“11条”中,也有针对期货行业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根据新“11条”举措,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将提前到2020年。
而在今年最新公布的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原定在2021年取消。
在新“11条”公布之前,今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在大连举行的第十三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致辞时就曾释放出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的这一信号,中国将深化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将于2020年提前一年实现取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等金融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
针对提前一年放开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格林大华期货金融研究中心经理赵晓霞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时间的提前和现今世界形势和宏观大背景有关。“从2018年开始,全球性的贸易纠纷开始,贸易纠纷是一种逆全球化,而中国是全球化的坚定支持者。在这种大背景下,提前放开对外资的限制,是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坚持全球化的立场和诚意,这也说明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立场没有因为其他国家一些逆全球化举措而改变。”
“同时,当前期货市场改革推行顺利和促进中国资产进一步参与到全球金融市场也是一种内部推动力量。”智阳研究院院长相阳说。
相阳表示,从原油期货到纸浆期货,从铁矿石国际化到PTA国际化,近两年来,中国期货市场走在了对外开放的前列,也彰显出国内期货市场要建设成为大宗商品的区域定价中心,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地位。
期货公司头部化现象或将加剧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提前一年取消证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入股比例的限制,加快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开放态势,将使得中国的证券、期货公司的发展能够与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能提升我国证券期货公司的国际化,以及它们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是一个非常好的、大的发展趋势。
但同时,外资控股比例提前放开也必然会对我国国内期货公司的发展带来冲击。
在大有期货副总经理李旸婷看来,随着不断发展,市场竞将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是必然,国内期货公司会面临快速转型发展,不能转型的期货公司将被市场淘汰出局。未来,期货公司的头部化会加剧,优秀的人才和优质客户会向头部化期货公司靠近。
“由于外资在衍生品市场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经验,外资控股的期货公司将在机构业务上与内资传统期货公司产生较为激烈的竞争。在外资机构可能不擅长的领域,如经纪业务,国内机构也将更加重视对客户资源的争夺,这可能导致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型期货公司集中。”相阳说。返回期货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