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及其修订解读
来源:华泰期货 作者:王燕玲 2017-07-20 1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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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实,早在2010年2月8日,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就已发布实施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2013年8月2日,为适应国债期货的推出,又对上述三个适当性制度进行修订并更新发布了《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此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又对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修订版),并于2017年7月1日实施。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投资者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等作为基本原则,以实现 “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目标。简单来说,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含以下要求:
一是有资金,即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有知识,即投资者应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知识测试;三是有经验,即投资者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应当包括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四是“记录良好”,即投资者须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情形。此外,对于一般单位客户,还必须具有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适当性制度避免了散户盲目入市,切实保护中小规模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适当性制度有助于保证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保证了筛选出来参与市场的客户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和控制能力、降低了单个投资者非理性操作而面临重大亏损影响自身生活的可能、减少了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给整个金融期货市场带来不合理波动影响市场平稳发展的情况。
通过对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修订,有关规则得到进一步优化,更加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制度修订提高了经营机构办理业务的效率,充分考虑到与其他期货品种市场标准及实现方式统一的问题。比如,对于知识测试,统一修订为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统一管理的平台完成投资者知识测试。可见,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修订统一了相关的标准及做法,保持了自律规则的统一性,便利了经营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了经营机构业务办理的效率。
二是更有利于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在今年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修订中,新增了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参与知识测试的过程全程录像、留存客户测试成绩单、开户测试的监督人员和客户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等规定。这些措施的推出,能够真实、完整的记录客户进行知识测试的过程,可以有效避免出现他人干扰或影响客户知识测试的情况,保证了知识测试的结果能够更准确反映客户的真实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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