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7月31日每日简报
来源:中金在线特约 作者:佚名 2017-07-31 14: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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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 张娜、朱光明
[导语]日前,国家商务部重新发布了最新《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意见围绕加强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最新的调整。
《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原油批发、仓储和流通经营及管理等方面做了调整。这意味着多年来相对封闭的国内原油市场开启了“改革之路”,同样意味着国内成品油市场继续向健康有序的市场化方向推进。
首先,批发资质门槛降低。原油取消“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两大限制,同时大幅降低了原政策对库容的要求。成品油取消“原油加工能力、汽柴油年生产量、以及对成品油批发企业、进口企业合作年限等”四大限制。
批发方面的政策调整都围绕降低资质要求和门槛展开,一方面放宽要求令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增加市场活力,坚定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核心要求。
其次,仓储资质定向调整。原油方面对于仓储的要求也在降低,原政策的仓储要求是50万立方米,但新政策降低库容要求,仅有20万立方米。仓储库容的大幅降低,也同样对国内原油市场的企业参与度形成积极促进,市场活力料将进一步增强。
而汽油方面,对仓储能力的要求却有所提升,这对后续审批的成品油仓储资质的企业的规模和能力有更高的要求,进而规避成品油市场的不规范,促进成品油市场化道路的有序推进。
最后,流通经营方面要求更为明确。原油方面改变主要来自两点,一方面,原油批发企业不得将原油销售给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的炼油企业;另一方面,已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可以将进口原油卖给地方炼厂,未有资质的企业在获得资质后也可向国内炼厂出售进口原油。另外,成品油在外商投资零售资质方面,从原先的“不允许外方控股”修订为更为明确的“由中方控股”。政策更为细致明确规定了资质企业认定,这令国家对市场管理和流向更加可控。
综合分析:对原油、成品油市场经营企业行为有如此细致的改革和规范,或将成为中国“十三五”能源市场化的重要辅助政策。如此调整,可以加快市场化进程,促进以地方炼厂为主的企业积极参加,共同为原油改革开路,递进国内成品油的市场化之路。但同样可以看出,原油、成品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及调控,故而新政既有改革也有规范,在放管之间取得平衡,尽可能的向更为规范有序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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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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