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上市白糖期权和豆粕期权,二者均为商品期权,规则大致相同,但又不完全一致,海通期货期权部特别推出白糖、豆粕期权异同解读系列,帮助投资者从一个新的角度了解商品期权,本文为该系列的第三篇。
与期货不同,期权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剥离,对于期权买方,由于其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行情不利时可以放弃行使权利,故无需收取保证金,而对于期权卖方,由于其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行情不利时也必须履行义务,故为保障其履约能力,需收取保证金。
对于商品期权而言,无论白糖还是豆粕,期权卖方的保证金收取标准都是一致的,均为:期权合约结算价×期权交易单位+期权标的期货保证金-期权虚值额的一半,但不得低于期权合约结算价×期权交易单位+期权标的期货保证金的一半。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期权卖方的保证金中包括了标的期货保证金,从而确保了期权卖方在被匹配行权时,有足够的保证金完成标的期货的开仓履约。
在保证金标准的设计上,亦做了一定的优化。主要是考虑到在虚值的情况下,期权卖方如被匹配行权,实际上会获得等于期权虚值额的浮盈,故可以适度给予虚值期权卖方二分之一虚值额保证金优惠,但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此部分优惠控制在标的期货保证金的一半以内。
除此之外,期权卖方的保证金中还包括了期权合约结算价×期权交易单位,这部分保证金主要是用于控制期权卖方在权利金上的价格风险。例如当期权由虚值转变为实值时,期权的权利金是上升的,对于期权卖方账面上将产生权利金的浮亏,这部分风险主要通过逐日盯市增加相当于当日权利金浮亏的保证金来覆盖。即期货的浮亏风险通过逐日盯市结算扣减可用资金的方式控制,而期权卖方的浮亏风险则通过逐日盯市增加保证金的方式控制。
由此可知,对于虚值期权而言,在行情不利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应对权利金的浮亏产生的保证金追加,另一方面,还要面临虚值额保证金优惠的减少甚至消失,故其产生保证金追缴是加速的,具体情况详见下图给出的不同到期日的行权价为6400的看涨期权由虚值转变为实值过程中追保增加比例和标的期货的对比。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三点启示:
1.虚值期权的追保是加速的,其追保增加比例要高于实值期权。故对于持有虚值期权卖方的投资者,在虚值向平值转换的过程中,应注意追保加速风险。
2.总体上看,无论虚值还是实值,期权卖方追保增加比例均不高于期货,这主要是由于期权的Delta小于期货,行情不利带来的浮亏小于期货导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期权卖方相对买方面临较高的追保风险,但相对期货而言,追保风险并没那么大,甚至还要小一些。
3.对于实值期权而言,越临近到期,期权追保增加比例越高,越接近于期货。这主要是由于越临近到期,实值期权的Delta越接近期货,行情不利带来的浮亏越接近于期货。故在临近到期时,持有实值期权头寸的投资者应更加关注行情不利带来的追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