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仓单融资业务的发展,研究探讨仓单融资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更好地促进
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举办了“仓单融资业务法律咨询会”。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专家领导以及上期所有关负责人参加。
与会人士认为,电子仓单融资业务作为期货市场上金融领域的业务创新,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期货市场进行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实现银行、企业、期货公司、仓储公司等主体的利益共赢,对期货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期所目前的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为企业经营发展和银行业务创新的提供了较为系统、规范的服务。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便捷的融资管理和服务机制,市场各方应继续积极探索仓单融资业务,不断完善现有规范管理体系,深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功能。
据介绍,仓单除作为期货实物凭证外,其金融属性正日益受到重视,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商品期货进入指定交割仓库生成仓单后,由于仓单代表着相应的标准化商品,所以仓单本身就可以进行抵押或融资。因此,国外许多银行或投资银行都成立了结构性商品融资部(SCTF),直接或间接参与仓单交易,并通过具有现货背景的大型贸易商进行融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