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期货 >> 期货法规 >> 正文
黄金期货增值税征管办法明确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2日 07:24 第一财经日报 宋薇萍
  与黄金现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基本雷同,业内认为有利于防止“钻空子”

  一直以来,增值税发票问题令市场对黄金期货的顺利交割心存顾虑 本报摄影记者/高育文

  1月9日上市的黄金期货,其主力0806合约将在6月进入交割环节。一直以来,增值税发票问题令市场对黄金期货的顺利交割心存顾虑。

  不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黄金期货交割过程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问题第一次正式发文。市场的疑虑也由此消除。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办法》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基本雷同。“这有利于两个交易所业务的打通,也就是说,虽然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税收业务上是两个封闭的体系,但是投资者不会因为增值税问题而有空子可钻,两个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差额最终都可以补齐。”上海经易金业副总经理陈进华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说。

  有关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具体流程在《办法》中得到了明确,今后上海期货交易所需同时向买卖双方提供黄金结算专业发票,其中在“第三条”特别指出,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在有些交割环节会有麻烦。比如会遇到拿出黄金后,提不出货的情况。”陈进华表示。

  此外,《办法》还表示,对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也就是说,通过这项规定,产金企业明确了企业应该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用金企业则明确了应当抵扣进项的税额。

  《办法》第五条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和金额、税额作了明确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提货出库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应由实际交割货款和提货数量确定,但不包括手续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适用于该《办法》的“黄金”是指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其中,成色有: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有: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对于非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不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原料,不适用本办法。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