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姜艳艳 发自北京
昨天晚上,证监会网站对外发布《证券
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要求,如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等;公开相关法律文件,公开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章程以及自律规则等的批准、备案结果等;并明确要求,其对外公布的监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此外,《办法》还表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监管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披露或者证监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监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负责编写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
有资深市场人士表示,《办法》的推出一方面完善了相关工作的信披要求,另外则显示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化建设的治理要求,“体现了从无法可依、市场只能揣摩‘政策市’,到有法可依、市场自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