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为便于进口阴极铜和铝锭的交割,根据该所交割细则的相应修改条款,对进口交割商品的必备单证作出调整。
具体调整为:2008年1月1日后进口的阴极铜和铝锭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根据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精炼铜和电解铝的进口关税调整为0。 (流火)
|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历史文章: | |
| · | 法兴事件源于制度缺失 国内期市需落实监管 |
| · | 部分专家认为主权基金可成西方金融救命稻草 |
| · | 巧用基金定投规划无忧人生 |
| · | 国内首家网上蔬菜市场年交易额达216亿元 |
| · | 李俊辰:中国风险投资蹒跚学步十年 |
| · | 发改委:四项措施确保煤电油运保障供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