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期货 >> 金融期货 >> 正文
中金所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移仓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24日 16:10 北京商报 刘泽先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移仓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结算会员更换替其结算的结算会员;另一种是当会员账户出现风险或不能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时,中金所将该会员受托投资者转移给另一家会员。移仓内容仅包括所移账户的持仓及相应的保证金。

  第一种情况的移仓:申请变更的一方需要于代理结算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将《非结算会员更换结算会员申请书》递交给对方及中金所。中金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中金所批准后,将与会员约定日期为其变更委托结算关系。变更完成后中金所提供移转的投资者持仓清单由非结算会员、移出结算会员、移入结算会员确认。会员应核对移转的投资者持仓清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二种情况的移仓:当会员因故不能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或者因故发生合并、分立、破产、退出的,由会员提出移仓申请,经中金所批准可对其经纪业务实施移仓。申请移仓的会员可以指定移仓接收方。会员未指定接收方的,由中金所指定某一会员作为移入方。中金所与会员约定某交易日为双方办理移仓业务。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收费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