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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从业人数有要求
www.cnfol.com 2007年01月30日 09:41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获悉,将作为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配套办法之一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日前已基本修订完毕。与其“前身”即现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不同,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对期货公司具备高管资格、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数量作出最低要求。

  根据本报获得的最新消息,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要求不少于3人,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而现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对期货公司具备高管资格的人员和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的具体数目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还删除了现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中诸如“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之类的已经没有现实意义的表述。

  现行《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具备高管人员资格,期货高管人员资格的取得需具备一定的条件,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由证监会复核。而一般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需要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方能取得从业资格。

  一位期货公司总经理表示,现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未对期货公司一般从业人员的数目有具体要求,是由于当时期货市场正处规范时期,期货公司规模普遍较小。而发展到目前,一家期货公司的一般从业人员少于15个,已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至于高管人员,在目前国内的180家期货公司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具备高管资格的人员少于3人,有的公司甚至至今没有具备高管资格的人员。这位期货公司总经理称,今后具备高管资格的人员可能将成为期货公司的“抢手货”。

  本报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目前正在修订的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高管人员、从业人员和期货经纪介绍商5个管理办法,另外各类配套文件也随后将陆续出台。

  其中《期货介绍商管理办法》是全新的管理办法,主要是配合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新出现的期货经纪介绍商制度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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